“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的释义,它指的是在特定的状况下,多个责任人需要一同担负起公司所欠债务总额的全部偿付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倘若公司没有能力完全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者多个连带责任人提出全部债务的追索要求。
换句话说,连带责任人彼此之间不存在履行债务先后顺序的限制。
比如,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中,公司的股东或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